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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顾问
周铁农


顾问
成思危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经济技术国际交流协会是由中国两岸四地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有关社团和工商界人士、海外华侨中的工商界人士共同发起,在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下依法设立登记的面向全球的社团组织。 
中国经济技术国际交流协会英文名称“China Economic Cooperation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缩写为“CECIA”。 
第二条 本会的理念宗旨:坚持以联合、发展、科技、创新、服务的理念,搭建华人交流平台、促进中外经贸技术合作、弘扬中华文化,为中国经济建设服务。 
联合:联合海内外有推动中国发展之共同抱负的社团、机构、企业、个人等资源; 
发展:围绕中国之大发展,促进各资源之小发展; 
科技:但凡有促进人类文明发展之科技,本会均会支持、宣传推广。但先阶段以收集能转化为生产力,对中国经济建设有助力的新科技,并促进其产业化为主要任务。 
创新:弘扬、收集创新思想、技术,并推广之。 
服务:为联合之资源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包括信息、管理、维权、文化等。 
平台:形式一,筹建网络虚拟平台来实现交流、服务;形式二,筹建固定的办公场所、筹办论坛、年会来实现交流、服务。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三条 本会主要任务 
(一)联系两岸四地及全球华人华侨、企业家及各界人士,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法规,促进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 
(二)举办全球华人经济论坛、年会,组织各种高质量、个性化的培训活动,帮助会员企业提高战略决策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提高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 
(三)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企业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情况,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会员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加强会员企业的诚信建设。 
(四)向会员企业提供投融资、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内外贸易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信息,搭建企业与政府部门的联系桥梁。 
(五)通过具体项目牵线搭桥,促进会员企业之间、会员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贸易、技术和投资等方面的合作,积极推动国际技术交流与经济贸易合作活动。 
(六)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社会团体推介优秀精英。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会员以及特邀会员。 
(一)凡赞成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个人(含港、澳、台及海外华人华侨),能够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均可申请加入本会。入会申请经常务理事会议批准后,可成为本会会员; 
(二)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会员:凡赞成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依法设立的工商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会;入会申请经常务理事会议批准后,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三)根据需要,经常务理事会议讨论决定,可要求有关人事为本会特邀会员;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在本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 

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获得本会的有关刊物、资料和信息; 

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入会自愿。  

第六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维护本会的社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按规定缴纳会费; 

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事项。  

第七条 会员退会应当向本会提出书面报告,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后解除会籍;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 会员如严重违法本会章程或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本会将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结构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召开,经常务理事会议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理事会;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审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本会终止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研究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规划; 

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聘请会长、副会长; 

在会员代表大会期间选举和罢免理事;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理事长、执行会长、执行理事长、执行副会长、执行副理事长、秘书长组成,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实行会长、理事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是本会法人代表。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有关职权; 

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聘请或解聘顾问,批准或解除特邀会员; 

决定副秘书长或本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人选; 

决定设立和撤销本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制定或修订有关管理办法; 

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会长、理事长、执行会长、执行理事长: 

会长、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会长、理事长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必要时可授权执行会长、执行理事长签署; 

执行副会长、执行副理事长协助会长、执行会长和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工作,配合并支持秘书长工作。 

第十六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组织本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协调本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本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 

决定本会内设机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七条 顾问委员会

顾问委员会是我会智囊机构,由本会邀请的专家、知名人士、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领导以及支持本会理念并对本会有贡献的企业家、个人等组成。顾问委员会的常务机构是主席团,由一位主席,多位副主席组成。顾问委员会对常务理事会就社团健康稳健发展尤其是重大事情提出建议。主席团成员从法律上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会费; 

国内社会捐赠以及国际友好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依法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 

其他合法收入。

会费的使用;

办公开支、人员工资、业务差旅及其它开支。

由本会财务部门统筹安排,非由协会文字委托的任何理事成员均无权查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会因特殊原因需终止活动时,必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九条 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经济技术国际交流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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