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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中国民营经济高峰会组织委员会1

关于在第三届中国民营经济高峰会活动中评选中国优秀
民营企业家的说明各有关企业:
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是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方面,也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大举措。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的指导方针,第三届中国民营经济高峰会组织委员会把推选表彰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贯彻服务民营企业的一项重要活动。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宣传表彰活动,展现我国民营企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和为社会做出的突出贡献,大力弘扬民营企业家的创业精神,使社会各界更加关心我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成长,并鼓励广大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开拓创新,追求更高的发展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更大贡献。
现将推选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入选名额
1 、“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 30 名
二、参选条件
1 、“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参选条件
( 1 )参选企业家在本企业中担任董事长、董事会主席、 CEO 、总裁或总经理(厂长)等主要领导职务 5 年以上;
( 2 )参选企业家诚信、守法,具有爱国、敬业和奉献精神、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 3 )参选企业家所领导的民营企业经营业绩突出, 2004 年度各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均实现较快增长,在同行业企业中表现突出;
( 4 )参选企业家所领导的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信誉度较高,企业家本人拥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获得过国家、地方或行业组织等权威机构授予的荣誉或称号,在参加有影响的社会活动方面表现积极;
( 5 )参选企业家为社会和企业做出过较大的贡献,在科学管理、创新经营、创建先进企业文化以及在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安置就业、培训员工等方面均有所建树。
三、参选方式及要求
1 、参选方式:参选企业家以自荐和各地、各行业协会或民营企业家协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参选要求:参选企业家需按要求认真填写“参选申报表”和提交相关材料 ,并将“参选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寄至(或传真至)组委会办公室。
3 、报名参选的截止日期: 2005 年 10 月 11 日

 

【打印文章】  【关闭本页】  发布时间:20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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